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 采用锚杆、锚索、锚喷、锚网喷等支护形式 时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 (一)锚杆 (索)的形式、规格、安设角度,混凝土强度等 级、喷体厚度,挂网规格、搭接方式,以及围岩
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 采用锚杆、锚索、锚喷、锚网喷等支护形式 时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锚杆 (索)的形式、规格、安设角度,混凝土强度等 级、喷体厚度,挂网规格、搭接方式,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, 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.
(二)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,应当采用光面爆破.打 锚杆眼前,必须采取敲帮问顶等措施.
(三)锚杆拉拔力、锚索预紧力必须符合设计.煤巷、半煤 岩巷支护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,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牌板上. 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.在井下做锚固力 试验时,必须有安全措施.
(四)遇顶板破碎、淋水,过断层、老空区、高应力区等情 况时,应加强支护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