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架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点柱 第三节 工字钢棚 第四节“U”型钢支架 第五节 砌墙和钢梁联合支架 第六节 抬棚
第一节一般规定
第一百一十二条支架的结构、形式、材质、规格等必须符合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规定,锈蚀严重及变形的金属支架不得使用。
第一百一十三条木支架棚梁、棚腿的亲合口,有条件者,应在地面加工,制作成半成品棚子,柱头开口深度为柱径的1/4,梁口深度为梁径的1/3。
第一百一十四条平巷支架应垂直顶底板,倾斜巷道支架应顺山势,当巷道倾角小于40度时,每倾斜6~8度,应具有1度的迎山角。
第一百一十五条棚腿要立在柱窝内。柱窝深度为:煤层中一般为200mm;软岩中一般为100mm;在硬岩中一般为50mm;靠水沟一侧的柱窝深度一般要比水沟底深50mm。
第一百一十六条底板松软时,点柱或棚腿应穿木“鞋”。木“鞋”宽不小于柱径,长度一般不小于柱径的2倍,厚度应在50mm以上。
第一百一十七条架设支架前要先审帮问顶,站在安全地点将活煤、活碴找掉。
第一百一十八条架设支架前必须找好中、腰线,支架的间距、扎角、亲口形式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。
第一百一十九条点柱或棚腿两头粗细不一时,必须大头朝上。
第一百二十条点柱必须有柱帽,架棚必须将顶帮背牢。
第一百二十一条崩倒棚子或点柱,要由外向里逐架重新架设好,才准继续工作。
第一百二十二条支架工作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。
第二节点柱
第一百二十三条点柱一般都应有盘头(代帽)。盘头规格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,使用时平面向上,用木楔打紧。
第一百二十四条打点柱时盘头要坐中。高度超过2米时,要两人配合操作,并有稳固的梯凳。
第一百二十五条板梁与金属点柱配用时,点柱要打在板梁两端。要甲、乙两人同时操作:甲先将支柱置于设计位置,松开水平楔,将柱心抽出顶住板梁,双手扶好。乙将准备好的升柱器挂到卡箍上,卡好柱心,打紧升柱器的水平楔,摇动升柱器手把,直到撑紧为止。再将支柱水平楔打紧。用上法打好零一端的金属支柱。木板梁要平面贴顶,点柱的水平楔应大头朝向工作面。
第一百二十六条金属点柱和金属顶梁配合使用时,点柱的操作程序与方法同第一百二十七条,但柱顶盖上的四个爪必须卡入顶梁两侧的卡牙内。两梁铰接处要插好连结销。金属顶梁与金属点柱顶盖间严禁加木楔。
第一百二十七条用金属点柱做为临时支护时,在更换永久支护中,应先架好新支架,而后用升柱器将点柱回下,禁上将点柱一下搕掉。
第三节 工字钢棚
第一百二十八条架棚前先按设计位置挖好柱窝,在柱窝内立好两棚腿,并用煤碴拥住或用手扶好。上梁时两帮人员要相互呼应配合,棚口亲合严密,再校正中腰线,在梁头和柱头处背紧楔子,最后按作业规程要求裱帮背顶。
第一百二十九条上梁时,手不得伸入梁、柱接口处。
第一百三十条帮空处要用荆笆、背木等裱严背紧,并用碎煤碎碴填实;顶空处要摆架眼接顶,严禁棚上空顶。
第一百三十一条架设的棚子要符合规程规定和质量标准。
第一百三十二条架设支架时必须使用保险卡,将支架的梁和柱固定在一起。
第一百三十三条支架之间按作业规程规定打好撑木。
第一百三十四条背木的材料、规格、数量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。梁上背木必须为双数,梁头柱头必须有背木并要与顶板背紧。
第一百三十五条曲线巷道内远离曲率中心一侧的棚距,应与设计的直线巷道棚距一致;与曲率中心相近的一侧,棚距按设计相应缩小。
第四节“U”型钢支架
第一百三十六条U型钢拱形支架规格、质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,零部件要齐全配套。
第一百三十七条按中腰线找够支架需要的规格。
第一百三十八条先按设计位置挖柱窝立腿,设专人扶好,再按拱梁重量配齐帮手,互相呼应上梁,或用专门制作的上梁撬杆上梁。拱梁两端与柱腿上端套合后,各上一个卡子,按中腰线校正合格后再将卡子上齐,用力矩扳手拧紧。最后打好撑木或挂好拉钩,裱背好顶帮。
第一百三十九条架设大跨度U型钢拱型支架时,除按上述方法操作外,还必须在巷道两帮拱梁两端的“翅”下打橛眼,插入铁橛,卡固支架。铁橛规格和橛眼的技术要求,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。
第一百四十条巷道顶板压力较大时,为防止支架压坏,要适时释放巷道压力,应在班组长的指挥下,指定专人松卡。
第五节 砌墙和钢梁联合支架
第一百四十一条砌墙材料及钢梁规格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。
第一百四十二条按中腰线和设计要求挖好基础,基础要挖至实底,下边铺好砂浆。
第一百四十三条砌筑时要挂好水平线立线,墙要砌平砌直。料石墙要下好石垫,沙浆要饱满,严禁出现干缝、瞎缝。
第一百四十四条每次砌墙要留好下次砌墙的茬口,墙后用碴石充填严实。
第一百四十五条墙应分次砌成,每次砌高要在作业规程中规定。
第一百四十六条上钢梁按照木棚操作方法进行。钢梁与墙搭接处要垫好木垫,搭接长度不小于250mm。
第六节 抬棚
第一百四十七条巷道开口掘进前或两巷道交叉处,必须架设抬棚支护。根据两巷之夹角,可以使成直口抬棚,斜口抬棚和四岔口抬棚。
第一百四十八条抬棚应成对架设,由主抬棚、辅助抬棚及插棚构成。主抬棚支承全部插棚,应向插棚方向适当倾斜,辅助抬棚应紧靠主抬棚架设,并要求戗住其主抬棚。
第一百四十九条抬棚应按巷道中线方向架设,并在满足运输要求的条件下,根据铺设道岔型式,确定其抬棚规格尺寸,一般抬棚梁与原巷道设计中心线之夹角不应超过30度为宜。
第一百五十条抬棚施工操作顺序是:
⑴在顶板完整稳定,压力不大的情况下,先在老棚梁下打好临时点柱,点柱位置不得有碍抬棚的架设,松帮摘掉巷道开口处的柱腿;找好抬棚位置,进行扩帮挖柱窝,立抬棚腿,上抬棚梁并将抬棚背紧背牢;将原棚梁逐架替换成插棚梁,顶帮背紧;紧靠主抬棚架设辅助抬棚。
⑵在顶板破碎,压力大的情况下,先在巷道设计开口的一段内,逐架依次将原棚梁替换成长梁作为插棚梁;在开口处架设抬棚抬住替换好的插棚梁;摘掉开口处的柱腿,同时加强维护顶帮(严防出现片帮冒顶);架好辅助抬棚。
第一百五十一条扩帮时,应首先审帮问顶,根据顶板情况和专项技术措施,采用放震动炮或用手镐进行扩帮。
第一百五十二条上抬棚梁时,必须配足人员,前后呼应,有专人统一指挥,如巷道坡度大,抬棚梁又较重,则应搭临时工作台上梁,工作台必须牢固可靠。有条件的应使用上梁机工作。
第一百五十三条倾斜巷道抬棚柱腿,应根据巷道坡度相应地加高下帮柱腿。靠水沟一侧的抬棚腿应蹬在水沟基础实底上,不得蹬空。
第一百五十四条抬棚材质及规格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。
第一百五十五条插棚梁要成双数,不得少于四根,间距均匀。
第一百五十六条插棚梁与抬棚梁搭接处,要用可靠的卡紧固定装置固定牢靠,防止滑脱。搭接长度符合设计和作业规程规定。
第一百五十七条底板松软处,抬棚腿下要穿木“鞋”,其规格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。
第一百五十八条抬棚必须有锁口棚子。锁口棚子必须紧靠抬棚架设,锁口棚腿下部紧贴抬棚腿,其柱窝深度不得超过抬棚腿窝的深度。